1) 這裡所得的結論就是,所謂 Palestine Canon根本不是基督教的正典,而是為反基督教的猶太教正典。同一時間,新約作者卻不斷使用「七十士譯本」,似乎看到他們把「七十士譯本」和希伯來舊約是放在等同地位的。他們也沒有跟隨公元90年在 Jamnia的會議決定。 基督教正確來說,「七十士譯本」是基督徒的舊約(Christian Old Testament),而不是猶太人的舊約。
2) 在公元382年 Council of Rome (羅馬大會)、393年希波大會Synod of Hippo 和兩次在迦太基 (AD 397 、419)舉行的地教會議會,先後倡議了教會應該使用並視為神默示的舊約和新約經目,而舊約部份正正包括了次經。...... 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會議 Ecumenical Council of Nicea II (AD 797) 追認了迦太基會議(AD 419)關於教會使用的新舊約經目的決定。但是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會議並沒有正式列出舊約和新約經目或者使用到「正典」 (Canon )這個字眼,而只是認為他們是否Inspirted Words,可以在教會崇拜使用。
3) 馬丁路德和天主教關係破裂後,他自己出版聖經。多數新教徒會知道他把次經列入附錄,和他對「雅各書」的不滿。但是馬丁路德對當時羅馬教會聖經正典的懷疑並非單單在教義出發。路德當時反對贖罪卷、煉獄等教導,被天主教引用「瑪喀比二書」挑戰,路德就一口拒絕「瑪喀比二書」,指他們不是神的啟示(not inspired words by God)。馬丁路德自行訂立的的經目不是任何大公教會的決定,而是他知道的「巴勒斯坦正典」,Palestine Canon,是屬于猶太教的經目,而不是一個 Christian Canon。
正確來說,馬丁路德清楚知道羅馬教會(其實也即是整個基督教)千百年來沒有正式宣佈過聖經正典的經目,而對次經的權威地位也沒有清晰的立場,馬丁路德其實是單純從他理解的神學立場去決定那些書卷應該被納入為正典。
面對馬丁路德的挑戰,羅馬天主教會被逼回應。因此召開天特大會,把七卷次經、其他39卷舊約書卷和27卷新約正式宣佈為正典.....
(特倫托會議(又譯脫利騰會議、特倫多會議、特倫特會議或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是指羅馬教廷於1545至1563年期間在北義大利的天特城召開的大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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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97年 沒有所謂正典
b) 1563年, 正典才被確認....
c) 你是否看過「七十士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