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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罷免版主drsherlock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10/8/18 21:28 編輯

中國也有陪審團
http://chinabusinesslaw.blogspot ... as-jury-system.html
(法國也有,日本也有)

陪審團的功能也因普通法和大陸法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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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電腦判案有絶對客觀標準,我絕對無法同意。因為法庭也要合理也要合情。

普通法的弱點是,非專家法官(陪審團)可以輕易被專家愚弄。(局外人不懂)無$請專家的人,也就是窮人,很不利。商品法,Extemption Clause Ordinance are laws written as if it is a civil law system, but in a common law jurisdiction to avoid these kind of injustice.

因法官不參與,無$搜證的人也很不利。像包官的至女便有$請心理醫生。Misrepresentation Ordinance is written with this kind of justice in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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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主要正是要保護少數人應得利益。以整體利益去侵害少數人應得利益便不再是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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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想知我是甚麼角色。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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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eiyan 於 2010/8/18 18:40 編輯

回復 79# dye


港英美是有陪審團.同普通法或非普通法無關.港英美的施法系統不同,但都控辯雙方可以各自傳招專家證人.法官的主要角色不是評判,而是保障審訊程序公平.

由一個專家法官評是最不公平的做法.當法官對某事越深入,觀點越窄狹,越有偏見.如果真的有絶對客觀標準,根本不需要法官,也不需要陪審團.用部電腦可以判案.這個觀點會得罪看多讀科學的人,先說聲對不起.

公平?法律只講公平?整體利益不重要?

讀環球法律系統似乎拉得太遠.如果網主是仲裁角色首先要癈除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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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10/8/18 15:30 編輯

你當我沒說好了(因為最近讀法律,固有感而發)

三權分立,檢察官和法官是兩個不同的組織。檢察官其實是政府的法律顧問。法官則司法獨立。兩種法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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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如,家中兩個孩子有爭執

大陸法之下,爸媽一面聽兩個孩子提出理據,一面會自己動手去查事實的真相。像包青天一樣。(實踐是了解事情的好辦法,版主加入可更了解事情)

普通法之下,爸媽靜心地聽兩個孩子提出所有理據,然後就聽到的下一個結論。像PRC法官到香港學法得出的感慨,「就像叫老百姓出來評評理一樣」(旁觀者清,版主不加入便更公正,更少徧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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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咀了,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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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9# dye


    國內個檢察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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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看看大陸用的大陸法,法官是和警察一塊的,庭上會主動問證人。法官不用特別注重法律,反而是什麼案便用什麼官。

相反,香港普通法,庭上法官是不會主動問證人。庭上法官一定是法律專家,法官是什麼案也審的。

公平?看你如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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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7# dye


    係咁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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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貓姐這和一些法律觀點不謀而合

普通法的法官(仲裁)是不參與調查,以保證司法公平。就像球證不下場參加任何隊伍,才較公正。

抽水的則是大陸法的仲裁,他們會參與調查。因為只有參與調查,才對事情有較深的了解。

本身是各有道理,唯共通的要求是仲裁本人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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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普通法的法官要求仲裁本人了解法律原則(球例),大陸法的仲裁要求仲裁本人了解事情本身(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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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是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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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3# 大黃傻貓


版主言論吾多吾小都可以反映一些論壇的價值觀,會吾會版主的態度更加重要過是否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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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3# 大黃傻貓


    我的意思不是在這個網啊,我們以「少區」為主,不會加太多區。

    你有興趣做版主麼?做「一軛‧愛情」版如何? 但怕你太忙呢,你知你咁多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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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3# 大黃傻貓


    你真打算做老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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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大黃傻貓


    你現時有擔任甚麼版主的職務麼?你弄個例如你覺得沉悶的國學區來做看看,看你能否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0/8/8 20:15



好啊。反正我不會有咩投入﹐ 更加公正 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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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0# 抽刀斷水


    開多個國學區都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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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0# 抽刀斷水


    國學區 ,好似幾有趣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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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9# 大黃傻貓


    你現時有擔任甚麼版主的職務麼?你弄個例如你覺得沉悶的國學區來做看看,看你能否受得了一個星期丫?到時恐怕你連去看都沒興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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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大黃傻貓


    做得某版版主都是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假如只許執行版規而不許討論,未免欠缺人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0/8/8 19:24



我傾向做法是﹐版主應該交叉來做﹐ A﹐ B 版主交換﹐ A管理B有興趣的版 B管理A有興趣的版﹐
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討論時候容易不中立﹐ 如果你對對該版主題有興趣﹐ 就不適合兼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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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7# 大黃傻貓


    做得某版版主都是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假如只許執行版規而不許討論,未免欠缺人性,簡單來說是「搵鬼同你做」。

至於對付版友問題,我明白貓姐的經歷,這些我也經歷過,所以我一直都希望各版主不要因版友的言論立場而對付版友,就算真的因版友觸犯版規,只要不是屢犯和蓄意,都應該給予機會,只是移文至資源回收箱,而少用封鎖功能。

事實上,我傾向對相反立場的言論來得更寬容,例如即來這裡傳教或求主寬恕我們的基督徒,都希望能容許他們來這裡表達意見,這反而導致了部分版主不高興呢。

考慮是否罷免版主的因素,應考慮其版規是否執行不力、是否胡亂對付版友、濫用權力或知法犯法,而不應只因該版主的發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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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到 drsherlock 有濫用版主的權力。
你又屈人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0/8/5 21:37


版主嚴格來講唔可以參與討論﹐ 因為他有可以對付版友的權限﹐ 會令討論不公平。只係發言已經係一種濫用﹐ 何況係批評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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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淚兒 於 2010/8/6 18:52 編輯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5603&;extra=page%3D1&page=2
回復  0013
你的擔心,有點超出合理範圍了。
第一,你是以匿名發文的,基本上不會有人知道你是誰。即便你是會員用暱稱發表,也還是不會有人知道你是誰。
第二,正如其他版友所說的,越想遺忘越忘不了,並不會砍了一篇文,你就會有所改變。
第三,我倒是鼓勵你去面對,光憑這篇發文對你所引發的焦慮,顯然有更深的動力在作動。

凝視傷口,是治療的第一步。但這一步,還是需要能具有接受絕望的勇氣。
drsherlock 發表於 2010/7/26 10:14


    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5675&rpid=64882&ordertype=0&page=1#pid64882
回復  龍井樹
事實上,是在仇恨自身的無能
drsherlock 發表於 2010/7/31 18:46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081&ptid=5675][/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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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4# 龍井樹


  用錯公仔.對吾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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