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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和宗教

愛情起碼有個實質對象,可以給人評頭論足;
而信仰的對象是形而上的,連是否只是一廂情願的情感投射都不可驗證。

宗教團體是實質存在的,他們的教義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既然耶教可以說人家的父母、祖父母、祖宗十八代都是罪人,
為什麼我們就不可以說他胡說八道?
朋友要跟賊王葉繼歡談戀愛,那是他的個人選擇,干卿底事;
但朋友認同他的所作所為、讚揚他殺人搶劫勇猛無匹,
那就不是一句「個人選擇」可以說得過去。
一場朋友我會同佢講:
做騙子總好過做受騙o既羊鼓,但騙子唔易做,要做成功o既騙子就更困難,
小心貪字得個貧,未做成騙子自己本身就已經受騙。
神?神何時叫你去做神棍?
耶經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都得益處。』
沒有寄主一家教會都是寄生蟲,
等上帝降嗎哪給你?
神旨只係藉口,人要做野神幾時阻止得到?
如果阻止到,你照自己意思去做可以啦,
神自然會阻止你,唔好乜都賴落神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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