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us said to him, "I am the way, and the truth, and the life; no one comes to the Father but through Me.”
“耶穌對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翰福音 14:6)
照「正常」、普遍英語用法:“I am the way”使用了“the”這個definite article,意思是只此一家,其餘都是假的、不會達到目的地的。中文「我是道路」卻完全沒有這個意思,如果有人說「耶穌是道路、毛澤東也是道路、 Hello Kitty也是道路」,邏輯上並無矛盾,而英文表達則不會容許。
原來所謂「我是」(“I am”) ,是希伯來傳統裡耶和華自稱的說法”I Am that I Am (希伯來文: אהיה אשר אהיהý)” ,族人用此詞尊稱他們的主(見出埃及記 3:14)。因此這裡的「我」不是指耶穌這個人,而是指耶和華。若要忠於原文,中文大概是「只有上主是有生命的道路、有生命的真理」—-這樣跟「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風馬牛不相及嘛。
2. 納匝勒的耶穌
新約中提到那十多次”Jesus of Nazareth” ,中文一般習慣譯成”納匝勒來的耶穌”,當然「沒錯」,可是後世的教會偏偏有意無意略去最關鍵的意思,長期誤導大眾,搞出完全違反耶穌本意的教會(以至明白事理的人會說:基督宗教其實與耶穌無關,正如佛教與釋迦牟尼無關)。
原來按照當時文化的傳統,提到耶穌之時沒有稱呼他的性,反而提到他的背景──Jesus of Nazareth,箇中顯然饒有玄機,絕對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