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Liu 「是」在誣衊基督教,因為
一、只看聖經最初的「事例」,並沒有看「律例」,在創世「之後不久」的利未記,神已經頒佈律例,明明禁止亂倫的事。
[利 18:6-18]
[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9]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新約書信中哥林多前書也明明的斥責亂倫的事,稱之為「外邦人中也沒有」,犯此罪的人要「被趕出教會」來勸他悔改。
[林前 5:1-13]
[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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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二、我曾接觸過香港、中國、英國、美國各地的信徒,並未聽說過什麼「亂倫不是不合法」、「不敢否定亂倫是違法」。實不知文章作者是在什麼地方聽到見到他所寫的事。
三、文章並沒有提出任何他可見的事的任何可查考資料,連Epping的wikihttp://en.wikipedia.org/wiki/Epping,_New_Hampshire對此事也全無提及,並不見得文章有什麼可信性。
綜合以上各點,非常有理由相信George Liu是在誣衊。
至於為何抽刀貼文,我就不得而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