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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精僻的一軛意見

抽兄,我想要看看是那種愛,

男女之間的戀愛是有一種天然的排他性。(像雄獅子看上了雌獅子不會讓其他雄獅子走近,又像雌鵝釘上了雄鵝以後會拒絕其他雄鵝。)

朋友、兄弟等等則沒有聽過有排他性。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18 14:34 編輯 ]

回復 #16 沙文 的帖子

似乎不應該比數量,比近似值修正的比較好。

總得看看其他的那動物的系統,有沒有在人的系統上出現。

而人有着性(原始)、熱戀(黑猩猩等)、和築巢(鳥)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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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說得太好了。

正正是為什麼有一些人(不論信仰),很難結成朋友,因為那一些人欠了基本人性(或應說他們至少在言論上欠了基本人性)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19 09:56 編輯 ]
一般來說:
90%鳥類行1夫1妻
3%晡乳類行1夫1妻
但15%猿類行1夫1妻

絕無僅有的只是「性生活」的1夫1妻,就是說,「偷情」是大部份動物的傾向(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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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交傾向也可在身體結構反映

比如人類

男女體格相差不大,沒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特色

男的性器不大,沒有集交的特色(像集交表表者BONOBO)。一夫多妻的性器特色為特小號性器(像黑猩猩),男人性器也不是特小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19 10:18 編輯 ]
主人-奴隸道德說是德國哲學家尼采提出的哲學概念,最先出現在《善惡的彼岸》,後在《道德譜系學》一書中得到最大的發揮。

尼采認為,最基本的道德形態有兩種--「主人道德」和「奴隸道德」。主人道德把行為放進「好」與「壞」的標準之中;奴隸道德即是把行為放進「善」與「邪惡」的標準中。主人道德的主要特徵是:自我肯定、驕傲、主動。奴隸道德則是:自我否定、謙卑、反動、憐憫一個人是被哪種道德主宰不是由他的身分地位決定的,而是由他的行為中蘊含的心態。一個大獨裁者也可能屬於奴隸道德控制,因為他的所作所為可能是由怨恨與報復心所推動。尼采較為欣賞主人道德,但他也認為奴隸道德中具有的精神力是值得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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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突指基教為奴隸道德。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19 10:40 編輯 ]

回復 #26 沙文 的帖子

如果人類普遍性器特小就有理由相信一夫多妻是你的天性。

現在沙兄你可以視自己為例外

BONOBO因集交而引申的其中一特色是極度和平、包容的社會,沙兄會不會是和平主義人仕?(HIPPIES?)
抑或像黑猩猩一樣喜歡領導別人?(BUSH?)

回復 #32 Nomad 的帖子

<<如果只是言論的話
就不會來個第二次伊拉克戰爭了。>>

我樂觀地相信他們只說說,實質上做到無人性的應是少數。
二、霍布斯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 - 1679)在他的名著「利維坦」(Leviathan, 1651)的第十六章中專門討論主權概念。他撰寫這部體系嚴謹完整的書之目的,在抗拒當時因英國內戰所產生的動亂,擁護君主專制政治,這雖然不容於後來立憲政治發展的潮流,但是他的理性主義觀點卻是影響深遠。因此,雖然他的理論主要偏重在國內統治層面,但是他對於國際關係(尤其是現實主義觀點)的影響亦頗深遠。

霍布斯的理論起始於對「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的探討,所謂「自然狀態」是指在社會形成之前的無政府權威時期或原始政治情境;在自然狀態中,人受到自身情慾的支配,而且相互之間可謂是平等的,但是,「因為沒有令人敬畏的公共權威的存在,人們乃處於一種彼此對立的戰爭狀態(state of war )之中」 <註16>。肇因於每個人對自身安全的不確定性,自然狀態中不會有工業、文化、和貿易等,更可怖的是,因為「持續的擔憂和對死亡的恐懼,人們的生活將是孤獨、窮困、險惡、粗野、和短暫的」<註17>,因此自然狀態即戰爭狀態。

霍布斯的自然法觀點不同於布丹,對霍布斯而言,自然法是理性產生的規則( a rule of reason),亦即是「人類理智上所發現的一種普遍的規則,禁止個人作有害自己的事,並使他去做最能保障其生命安全的事」<註18>。自然法不是任何形而上的概念或上帝的旨意,霍布斯認為自然法是起源且服膺於每個人對自己的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 )。因此,受到自然法的指引,在自然狀態(即戰爭狀態)中的人們為了要擁有和平與安全,於是彼此簽約,形成社會,並將他們所有的權力給予一個人或一些人,形成最高權力,也就是主權;所有人必須完全服從主權的命令,因為這樣才能得到真正的和平與安全。這個契約代表的

不僅只是同意,而是所有個體的結合,經由契約結合在一個人身上,正如同每個人對每個人說:『我同意授權且放棄我控制我自己的權力給這個人,或這些人,只要你也如我一般放棄你的權力給他。』如此 完成之後,國家乃因此誕生,和平與安全也得以維持 <註19>。

主權是所有個體經由契約授權形成的;因此,對霍布斯而言,主權者乃是一個法人,代表著社會整體和所有政治生活。正因為這個契約,社會眾人成為一個單一的個體,而這個結合眾人權力的主權者同時也代表國家的存在 <註20>。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而因為法律的制訂專屬於主權者,所以一切其他原則和規範,必須獲得主權者的承認和接受後,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霍布斯相信具有絕對統治權力的主權者是結束自然狀態的唯一選擇;他堅持主權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大多數的人皆無法被信任會遵守法律,除非有一個比他們更強的力量存在讓他們懼怕被懲罰。僅是對上帝的敬畏是不夠的,強大的主權者才是和平與安全的唯一保障。因此,「絕對」並非是指專斷的政治暴力,而是主權者身為「標準的終極頒佈者」,是為了保障全民的必要條件。<註21>

對主權者不能有任何的限制或甚至批評,因為人們已將所有的權力都賦予了主權者,任何的約束都將令契約形同具文,將使得一切重返人人自危的自然狀態,而且「主權者並非是契約的任何一造,所以主權者的行為不會對契約造成影響」<註22>。因此為求自保的人民不能反叛主權者,因為即使是專制統治,也比恐怖的戰爭狀態為佳。

雖然霍布斯鼓吹絕對主權論,但是他強調只有在所有個人的安全都受到保障的前提下,絕對的國家權力和法律權威才能被合理化。因此,當主權者不再能夠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時,人民就不需要在信守契約和絕對服從主權者了。他的這項觀點實際上開導了當代自由主義的先河,「因為他可謂是第一個思想家將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統治者的基礎,而非其他神聖或宗教的基礎之上」<註23>。

霍布斯對於自然狀態的描述經常被借用形容現今的國際體系,兩者都沒有「公共權力」的存在,因為在國際體系中,沒有高於國家以上的世界政府去執行法律和正義的標準。根據霍布斯的觀點,在國際關係中,國家主權同樣是絕對的。如前所述,自然法僅是理性產生的規則,而不是具有任何拘束力的法律原則;霍布斯認為國家間的法律和自然法是同樣的,因此,國家沒有義務履行不符合其國家利益的行為<註24>;然而,霍布斯也警告主權者必須瞭解從事不謹慎外交政策的後果 <註25>。
《那麼,所謂[上位]是由誰定的?[下位]又是誰定的?[下位]的人有機會升上[上位](我想我的理解沒錯吧)嗎?升級條件如何?》

以霍布斯說,這些不重要。

《如果明知道[上位]是有心為難自己,或者所指點的是一條死路,是不是也應該[服從]?》

以霍布斯說,不。

《Anyway,什麼是[服從]?》

以霍布斯說,指守主權訂下的法律。

《另外,如果明知道這個[權]是不合理的,只是這種強權因為種種宣傳技巧稱霸了世界,是不是仍要[克己]去[服]這個[權]?如果告訴我這個[權]是不合理的,是一班弱勢社群,而這個[權]因為財雄勢大打壓他們,硬要說自己這個[權]是合理的,那麼,我是不是仍應該[克己]?》

以霍布斯說,是。
不,霍布斯認為帝制是最隹的政制是極權帝制(相比民主)。人民在誰統治自己、據霍布斯所說,是沒有說話的份。(他書裏有提,不過霍布斯認為這個不重要。)

是後來現代點JOHN LOCKE等人才提出人民有權利參與選舉領導者。

值得一堤的是霍布斯認為人在死亡威迫下的妥協也是自由選擇,人既然不離開社會,便是接受了社會的契約,願意服從不用負責任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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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旨聲明,我可認為霍布斯在政制方面是錯得離譖。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20 23:54 編輯 ]
內子

稱謂。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唐˙權德輿˙七夕見與孫題乞巧文詩:外孫爭乞巧,內子共題文。亦作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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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她結緍了?喜酒呢?
我「鄧」你女友唔抵。

人地黃花閏女比你內人內人咁叫,你估奉旨嫁你既。

你係要叫,就同人訂緍,坐定粒六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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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係你如果結緍冇理由走咗我果餐,我呢D苦命人最鍾意飲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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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浣盟香)

你既甘作護花之人,又可知道栽花之道,丈夫以重節義創一生基業,女子以守貞操就關係一生榮辱,欠人一文錢,不還債不完,賒人一分債,不還不痛快,若果你想得通,便可以跨鳳乘龍,想唔通嗎。

就應該臨崖勒馬。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23 14: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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