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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話人有罪性,但又有良知,前後矛盾???

同意!完全同意。酒井明在此支持你的言論。

基督教所說的"罪",此話""罪"何解?問我,我會跟一般神學學者一樣,提及十四世紀但丁的"神曲"。
到大型遊戲機中心,玩一局"Beatmania IIDX 19 Lincle"也可以知道,正如電影"七宗罪"所述,人生下來,就有七種"罪"。七種罪分別為:貪饕(貪吃,Gluttony)、貪欲(貪婪,Greed)、怠惰(懶惰,Sloth)、色欲(Lust)、傲慢(驕傲,Pride)、嫉妒(Envy),與及憤怒(Wrath)。當中:
傲慢為最大、最重,因為人得到上帝以外的妄語,以為人可不依靠上帝,跟隨其他假先知、假神,並以此為自滿,抗拒基督救贖。
人貪圖美酒佳餚、性愛作樂,讓自己墮落在欲望深淵,還要貪得到更多,不能自拔,忘卻神的告誡。因未必為一己之力所能拒,有身不由己之感,故次之。
人對別人所得感到嫉妒,可叫人發奮圖強,亦可釀成各種犯罪;因思有兩面,故次之。憤怒嘛,不但是一般人,基督徒本身也難免對各種歪曲、攻擊自己信仰的言論感到憤怒,此罪有機會是護教心切所成,故又次之。
這就是基督教對"罪"的解釋。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所以,在神學名詞中有sin這字;不用guilty,不用crime,卻用sin,可見神學中認為人的罪,是多麼的original。我們一生中可從不犯法,所謂[蟻也不踩死一隻];甚至不殺生,吃素為習。可是,以上所說的,我們又能免除多少?
基督教教義正正認為,這些都是人一生不能免除的,這就是人的罪。然而,當人有一刻感到自己原來因驕傲而不跟從上帝,心生歉疚;當人有一刻,感到貪婪、色欲是無底洞,永不可能滿足;當人感到,妒忌別人、為別人的什麼感到憤怒,是很累人的事情時,這就是自身良知出現之時。所以,人既有罪,亦有良知。
你有犯以上七種罪中,其中一種嗎?
同上,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2/20 16:31 編輯

回復 20# jimmychauck


    同意!完全同意。酒井明在此支持你的言論。
基督教所說的"罪",此話""罪"何解?問我,我會跟一般神學學者一樣,提及十四世紀但丁的"神曲"。
到大型遊戲機中心,玩一局"Beatmania IIDX 19 Lincle"也可以知道,正如電影"七宗罪"所述,人生下來,就有七種"罪"。七種罪分別為:貪饕(貪吃,Gluttony)、貪欲(貪婪,Greed)、怠惰(懶惰,Sloth)、色欲(Lust)、傲慢(驕傲,Pride)、嫉妒(Envy),與及憤怒(Wrath)。當中:
傲慢為最大、最重,因為人得到上帝以外的妄語,以為人可不依靠上帝,跟隨其他假先知、假神,並以此為自滿,抗拒基督救贖。
人貪圖美酒佳餚、性愛作樂,讓自己墮落在欲望深淵,還要貪得到更多,不能自拔,忘卻神的告誡。因未必為一己之力所能拒,有身不由己之感,故次之。
懶惰為人之常情,禍處亦不見過份,故次之。人對別人所得感到嫉妒,可叫人發奮圖強,亦可釀成各種犯罪;因思有兩面,故次之。憤怒嘛,不但是一般人,基督徒本身也難免對各種歪曲、攻擊自己信仰的言論感到憤怒,此罪有機會是護教心切所成,故末之。
這就是基督教對"罪"的解釋。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所以,在神學名詞中有sin這字;不用guilty,不用crime,卻用sin,可見神學中認為人的罪,是多麼的original。我們一生中可從不犯法,所謂[蟻也不踩死一隻];甚至不殺生,吃素為習。可是,以上所說的,我們又能免除多少?
基督教教義正正認為,這些都是人一生不能免除的,這就是人的罪。然而,當人有一刻感到自己原來因驕傲而不跟從上帝,心生歉疚;當人有一刻,感到貪婪、色欲是無底洞,永不可能滿足;當人感到,妒忌別人、為別人的什麼感到憤怒,是很累人的事情時,這就是自身良知出現之時。所以,人既有罪,亦有良知。
你有犯以上七種罪中,其中一種嗎?
同上,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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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15:32 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生命.聽從責備的、卻得智慧。

在耶教中,不是黑白,而是光明和黑暗。
...
啤酒狂人 發表於 2012/2/8 09:36



    小弟敢問一句:
如果一個人,信了主,是虔誠的耶教徒,卻又去犯罪呢?例如攣童,或者強姦女信徒,[並扯著她的頭髮,迫她說出聖經中,女人要完全服從男人的經文]?在光明之下犯罪,何如?
又,如果是奉上帝之名殺人呢?奉上帝之名,殺害攻擊基督教的人,何如?
是不是,不信主的殺人,是罪,信主而殺人的,就不是罪,因為有上帝[照住]?
小孩子,不一定完全不聽話,尤其是當你會因為他吃雪糕,而用棍棒毒打他多頓的時候。多"頑強"的小孩,也會在毒打下屈服。因為,上一代的父母,很多都是這樣"教導"孩子的。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2/20 07:27 編輯

回復 46# 666


    忘了是誰的論述;只記得某古代聖人說過,做人,要每天自我反省三次。[三省吾身]什麼的。
人類還未出現時的世界,你知道嗎?
每天,世界上不知哪處,總有地震、海嘯,豪雨、暴雪;狂暴的大自然,每天不知奪去多少動植物的生命。大自然每天、每時、每刻,都在殺生。
直到現代——2011年3月11日,一場九級地震,又奪了多少人命?毀了多少家園?震憾了多少人的心靈?
如果大自然由神創造,神是祝褔人類,還是詛咒人類?
                                                         x           x            x
基督教有七原罪,佛家也有三戒:貪、嗔、癡。道家,引伸今日的傳統民間信仰,有三生酒禮,同樣殺生。如果基督教持有七宗罪是錯,那麼,所有宗教也有錯了,不是嗎?
所以,我說[三省吾身]:我只會反省,自己有沒有犯了這七罪,而不會批評基督教關於"罪"的論述。
回復 49# 666


    逐段駁斥?好!
[過錯不是錯],這是語病,對不?
這是當然的!佛教以[貪、嗔、癡]三單字簡化人性,比基督教的七宗罪簡潔得太多;那麼,自然需要更詳細的解釋。
你用印度恆河及猶太教作例,只解釋贖罪的不同做法,只等同承認人有罪。
信主、信耶穌,當然不代表你就沒有罪、沒了罪的思想!這是基督教層面的常識吧……?縱使信了,你也是帶罪的、會有罪的思想,因為你是人,你會死,[人生而有罪,罪的工價乃為死]。神學第一課就說,神是獨一、偉大而良善的。神的善,為至善,因為神是永恆(自有永有)的;而人是損壞了的善,因為有始(育成生命)有終(死亡)。損壞了的善,仍算是善,所以人有良知;不過損壞了,所以也有罪、有罪的思想。
以此可引伸到:夭折的嬰孩,因為其生死都已經在媽媽的肚子內完成,所以我們所做的,就只有為他祈禱。科學早就認定,當受精卵出現,生命就已經出現。
七宗罪的說法,主要維繫在舊教——天主教的層面;去到新教,因為耶穌[道成肉身],於世間出現,並[被釘上十架],以人類血肉之軀感受無比的痛苦、流血,[為世人贖罪],所以[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故此,你相信、跟隨主耶穌就可以了,你的罪[就赦免]了。是[赦免],不是沒了罪。
概括來說,你可以跟隨舊教原則以贖罪,只是這種做法,神沒強迫你一定要做。因為神已將自己的兒子降臨世上,為你做了;你跟從祂,就可以了。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
道家本身有一百零八個支派,並無統一教條、思想;以此推論,三生酒禮為無可無不可。佛家當然反對殺生。
最後,這真的是新世代(new age)的知識——地球本身就是一個生命體,大自然本來就是生命本身,可比喻為有思想、有感覺的智慧生物,因為大自然萬物生生相息,緊密聯繫為一體。就是"new age"這詞語,背後所代表的知識引人入勝的原因。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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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1# 666


    很欣賞你這種,不斷地追尋的熱枕。你的提問,叫我要努力將以前讀過的再讀一遍,讓我溫習,並用自己的文字表達出來。我想我要感謝你。
先旨聲明,我不是基督徒——這也是我經常要強調的一點:我真的不是基督徒。你有看過小弟的拙文——"聖經大見解"的話,應該知道:的確,有一段很長、很長的時間,我經常上基督教書樓看書;我甚至讀過神學,對神學有一點點概括認識。因為我有疑惑:如果基督教真是騙人的,那麼我以前上的教會,會中那一大堆醫生、律師、會計師是什麼回事的?書樓裡那一大堆書,作者簡介一欄所寫的履歷叫人咋舌:這些人,是真的笨蛋,還是瘋了?
為什麼基督教可以騙到這些社會上流人士、飽讀詩書的人?這些高學歷,不可能不是聰明人。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直至後來有一段時間,我經常進出醫院;在醫院,我見過很多人去世的場面。
死亡,一直圍繞在我身邊發生。因為人,總有一死。
我不是笨蛋。一般基督徒、牧師的提問回答,也滿足不了我。所以,我讀神學,研究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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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弟先從"永生"說起。
神有三大因:
第一,神是獨一、偉大而良善的;
第二,神是自有永有;
第三,神是全能、全知。
"永生"這概念,是來自第二的"自有永有",即"永恆"的意思。"永恆"這概念本身就應該是人所難以理解——因為人有生有死、有始有終,甚至發明了"時間"這觀念;有了"時間",人類觀念就同時出現"過去"、"現在"、"將來"。
"自有永有"則完全跳出、超越了這些觀念——既非過去、更非現在及將來,因為一直都存有,根本不存在時間上的分野。"神"就是、只等同於"永遠"——問"神從何來"、"神創造了天地,那麼誰創造了神"這些問題,是錯誤的(it's a wrong question),因為神就是永遠,一直都存在。"在哪裡"也是錯問——"哪裡"是物質性的一套存有觀念,跟"何時"一樣,是人類創立出來的一套觀念。用這些觀念套進神的存有,本來就是錯。
約翰褔音第十四章六節說到:[我(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那到父那裡去。]。[到父那裡去]作甚?就是[與父同在]。與神同在,不是說你能成為神——因為你有生有死,有始有終——而是你可以跟祂一起享用這"永遠"。
就是這樣了![和祂一起享用"永遠"],多麼難以理解的說話!也是多麼冗悶的一句話。那麼,[得永遠]可不可以?不可以,因為[永遠]是形容詞;即使是英文的[eternity],也是形容詞當名詞用,用了語言系統的方便來轉換,只是抽象名詞。那,[永遠]的什麼?百思之下,只好加上中文裡的[生]字,就像英文一樣,變成[永生]、[eternal life]。加一個字,讓你明白神的心意。
[得永生]這三個字,是這樣來的。所以很多虔誠基督徒都說,用人類的智慧理解神的智慧,本身就是不可能。
我就不覺得了。只是難度高了一點而已。

當然,語言的誤會何止[得永生]這三個中文字?[罪]這個字,更突顯神與人之間的語言落差。
我只知道,[sin]這個字最早出現在早期教會的教義中(有沒有其他來源証明,我就不知道了,唯望另有高人指教)。教會不用[guilty],不用[crime],只用[sin],是要突顯人類比神低一等的位格——生命開始,就有欲望,就有爭奪;由在媽媽肚內,為生存而逃避墮胎工具的侵襲開始,到為了吃飽而尋找媽媽的乳頭;到跟兄弟姊妹(如有)爭寵愛,到跟旁邊的孩子爭玩具,甚至爭取學業的成績。爭,是欲,是貪的一種;只是,一切只因人要生存。
人因要生,而心生欲;欲衍生了貪,貪衍生了貪更多。貪圖安逸,於是有了懶惰。到了青春期,要繁衍後代的原始本能出現了,就生了色欲。
長大了,要在人前顯威,於是,吃飯要吃貴的,甚至吃飽了還不夠,要吃剩、有餘,以炫耀自己富有。看到人家比自己富有,妒忌了;女朋友跟別的男人跑了,不憤怒才怪。
這是多少人的眾生相?
當然,以上都只是一種形容。
人貪生,甚至怕死;只是,人必有一死。有生,有死,一生欲望伴隨——要簡單地,簡單得用一個字來解釋、稱呼,怎麼辦?基督教創了一個字——[sin]。人為了這些[sin],拼死拼活,笑、哭、怒,一生一世,為這一切"活受罪"。
嗯,沒錯了。基督教由外國傳入,作為客人,不可能要求中文詞匯中另外創立一個方塊字,作為[sin]的翻繹。翻遍字典、古藉,嗯,就選[罪]這個字吧。因為[業]這個字,早就給佛教拿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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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對,天主、基督教會中,不少例如主業會此類的組織,都推崇清教徒的生活方式,每天清茶淡飯,終生不嫁不娶。他們大都有一個目的,是:因為深信基督會再來,屆時基督需要有信徒作祂的僕人,所以他們不論於身或心,都潔淨自己,好讓自己有潔淨的靈魂侍奉祂,作祂的僕人。
當然,要傳宗接代也可。例如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就說,男女都應當有伴,作對方的丈夫或妻子,因為[要避免淫亂的事]。獨身、守寡或結婚,神給人有選擇的自由;因為神知道有人總[不能自制],所以認為這些人[應當結婚,因為結婚總比慾火焚身好]。慾火焚身,縱使只是[為了專心禱告],雙方同意暫時分房,也怕[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只是神更希望,如果"忍得住",可以保持單身的話,就單身吧。因為[我(奉神旨意蒙召的保羅)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得到主的喜悅;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了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
順帶一提:一般人如你我,如要引用聖經,至少要用上這種程度的引用。這是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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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拙文——"聖經大見解"中也提及過,教會人士歸納的金句,是在熟讀聖經、神學之下,嚴謹地歸納出來的,旨在不認識聖經的人能夠簡單易明地理解基督教的教義;最希望的,是人們在查考金句出處的時候,同時閱讀聖經。換句話說,官方金句才是正確;別人,如你,這樣引用,就非常不對。他們歸納金句就可以,普通人如你,就不可以。
單以你所引用的,馬太褔音第十一章就己經錯了:前一句已經是[約翰來了,不吃也不喝,人說他是鬼附的];後面還有一句[但智慧藉著它所作的,就證實是公義的了。]!而且你引用時,寫的是[人又說],聖經上卻是[人卻說]!整個第十一章,是說約翰派門徒去見耶穌。交待約翰不吃不喝,是用來對比耶穌的大吃大喝,因為要用約翰像被鬼附,對比耶穌那公義的證實。
幸好小弟的聖經就在床邊。
引用聖經,平凡人如你我,一小段來引用是最低要求,最好的是整整一章來引用;看聖經,也要看前文後理,注意章節之間的連接,並用聖經中其他篇章作對比閱讀。以上述為例,就最好和路加褔音第七章作對比閱讀。
看聖經就是這麼麻煩!不然人家為何要歸納金句?
得罪說句:很多離教者、反基督教的人,就是像你一樣,愛這樣引用聖經,然後說聖經的種種不是,什麼令人驚慄、感到恐怖,什麼色情、暴力,將聖經剪碎,體無完膚,目的為要滿足自己反基督教的情緒。這跟邪教根本無分別!出埃及記是神——耶和華主動的向人啟示自己,幫助以色列人糾正他們錯誤的信仰,並跟埃及的假神爭戰。四章十四節是神對摩西的怯懦而憤怒,因為神要他作印證;第十五章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唱歌、讚頌,因為神剛幫助他們過紅海……你的引用,是引人訕笑的。
信你,就真的錯得瘋了。
而且,你是人,有生,有死,為何要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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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2# 666


    你這段留言所說的,已進入考古學的範疇,因為要証的是文本真偽,於何時、何處由何人發掘,最重要的是由哪些學術機構研究,基督教及反基督教的勢力參與其中又有多少。香港有七百萬人,其中三個懂得希臘文,都是資深基督徒兼學者,而我不是其中之一。我只是普通人,所以,只能作旁觀。
不過,"詹姆士譯本"這句,小弟想說幾句。
十五世紀末,亨利八世上台做了英國國王,並娶了一個來自西班牙皇室的女人作妻子。可是,後來花心蘿蔔,愛上另一個女人;一段日子下來,某天,國王跟她打得火熱之間,那女人突然劈出一句,說想做皇后。國王慨嘆:[唉!不是不能娶你,而是……而是我和她是夫妻,行了婚禮,天主在上,不能分開的呀!]不知那女人哪來的"妙計",她竟然劈出一句:[你是國王呀!權力這麼大,跟梵帝岡絕交,你來當英國天主教的教宗,不就行了嗎!]
老實說,是這女人的,還是亨利八世將自己的主意推卸到她身上,就無從稽考了;不過,宣佈跟梵帝岡絕交是真的,成為後來新教成立、興起的導火線,也是真的。這件事比馬丁路德的發生得更早。
事情後來一發不可收拾——英國沒錯是自立聖公會,問題是一海之隔的愛爾蘭不肯跟隨英國本土這樣亂來,國家道德形象亦因沒了教宗"加持"一落千丈,麻煩透頂。直到後來,詹姆士一世上台當國王了;不知道他是不是天主教徒呢,還是實用主義有點過了頭,總之,他當上國王之後,決定跟梵帝岡修好。如果你問我,我認為他想跟愛爾蘭修好,也是其中原因。
修好不是說說就算的;詹姆士一世決定跟教廷合作,新編彙一本聖經出來。
這就是聖經的[King James Version]——[KJV]的出處。很記得看過一些基督教的電視節目,主持邀請有幸參與編彙聖經的學者到節目做訪問。那學者侃侃而談,說到因為[KJV]的文本太久遠,英語文法太舊(舊式);他這界別的學者一致認為,後期出現的文本更精準,也易於翻繹,所以現時所用的聖經繹本,[KJV]只是參考的角色。學者們都愛將最古老的希伯來、希臘文本視為主力,[KJV]則放在閒置狀態。現時,也只有英國南部極少數的教會,堅持使用[KJV]文本。
你問我?當然是政治問題。[KJV]的政治手腕意味太重了,當然不能用,只是學者們不敢說出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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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6 05:03 編輯
說得對。。。


在華人反基群中, 常聽到: 我幾時犯過罪, 乜無喇喇話我有罪? 基徒打橫黎講耶!
在英語人仕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2/22 05:41



    人家英語本來追求邏輯、理性,一般用詞也要分現在、過去及將來式;中文沒有時間式的分野,相反只會像將crime、guilty(我記得guilt應該是罪疚感)和sin混為一談,都說成是[罪],可見中文是很"差不多先生"的,容易令人誤會的語言。
當然,將[罪]與[業]合論,也見其相異之處。[罪]有道德判斷,[業]則中性;"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在佛教教義中,並沒有生死之分,生與死只是一種相對觀念,故為"眾生"之來源。世上只有因(原因)果(結果);因果輪迴,就是"業"。
然而,在基督教教義中,"生"與"死"屬於很明顯的分野,極具道德價值判斷。所以,如果用[業]作[sin]所繹,那除了跟佛教相沖之外,也未能突出當中的道德判斷。所以,以[罪]繹之為最合適之用詞。
回復 60# beebeechan


    beebeechan,relax!dior13dior13(以下簡稱"D")只是誤會了佛教的意義而已。
D沒說明,佛教在後期衍生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在很多方面有所分別。小乘是比較容易讓凡人理解的;將[業]這字作這樣的理解,也是凡人容易理解、接受的解釋。我也說過,將基督教的[罪]與佛教的[業]放在一起,是不對的,因為中間有相異之處。
跟從主、上帝不就可以了嗎?什麼是[無法違抗]?
D所說的,是我從沒說過的話。請弄清楚。
回復 61# 666


   1)現在問題是[不論常人與否]嘛。高學歷、低學歷,社會地位高低,皆存在虔誠信徒嘛。Come on!我自己[不說],不是[否認]啊。
2)我不是說過嗎?我曾經修讀神學嘛。這三點就是神學概論,第一課要讀的。[我想沒有「永遠或永恆」這件事]——你想!我說過,不是[你想]嘛,是神的存有狀態嘛。這不輪到[你]來[想]。
3)[當然知道呀!你看看,天地間萬物是如何的精緻,創造它們的是如何匠心獨運!這怎麼不會是由一個大智慧創造的呢?背後一定是有大智慧的神所創造的。]如果你完全否定這一點的話,一切無謂再討論。
4)首先,不是"我的"——要強調的是,這是基督教所說的"永生"。這裡的"生",是因為要方便人類理解而加上去的;正確說是"Salvation",中文繹為"救贖"、"得救"。
都"死"了,"救"來幹甚?會"生"的才會"救"嘛。這也是"得永生"這三個中文字組成的詞語,受中華基督教世界所接受、使用的由來其中之一。這是人類的語言中,能做的最大程度的理解。
你一定是人類。只是,你理解這些嗎?
5)唉!同樣的說話,是不是非要酒井明重複不可呢?
人類是無權去評定神所作的是不是罪,孰善孰惡,因為人是損壞了的善。基督徒傳宗接代,是要為世人傳揚褔音,是人類避免[慾火焚身]的理由(詳看哥林多前書第7章,26節開始);同樣,這是基督徒的自由。可不可以將我的論述放在一起來理解?拜託。
6)神造人類,不是要人類當奴隸,反而給人類有思想、行為的自由,因為只有這樣,人類才像個人類。這是對人類的愛。我說過,這不算是"罪",應該是"sin"——你要生存,就有"sin",否則,你會死。信主、跟從主,是讓你[在這些"sin"中給釋放出來]——不是說你不會再作這些"sin",因為你不作就會死嘛!而是
藉此論述,突出人與神之間的最大分別,"至善"與"損壞了的善"之間的最大分別。你是根本不可能單靠本身免除這些"sin"的,因為你是人,不是神。

如果你認為,妒忌、憤恨別人時自己會很快樂,沉醉懶惰、沉迷色欲並無不妥,日常生活不會貪圖什麼,更不會因貪不到而憂愁,並為此感到驕傲而又不覺得有問題的話,"恭喜"你,你跟神的距離拉遠了。
7)我不是用括號引述了[奉神旨意蒙召的保羅]嗎!Come on。
8)嗯!對題了。
基督教學者歸納金句,為的是傳揚聖經的福音;你們這些人歸納的句子,為的是傳揚聖經的"禍音"。那麼,聖經內整體所傳揚的,是福音還是禍音?人家有整個基督教世界去肯定這是褔音,你們只有零散的"山頭"說這是"禍音"。
最大問題是,有極大多數人翻開聖經,只消看完一章,就知道基督教所傳揚的,是褔音,而不是你們這些人所說的,是"禍音"。
你的人生目的是什麼?傳揚褔音,還是"禍音"?早期基督徒利用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時間、精力,在聖經內歸納金句,傳揚基督,說這是褔音。你也選擇將聖經剪碎,東拼西湊,說成是"禍音",並想藉此傳揚聖經的不可信。
聖經怎可能不需要導讀?因為有像你們這些人在嘛。只是,如果你硬要曲解他,將耶穌說成是罪人,那別人又能奈你何呢?所以基督教團體不斷推出各式各樣的聖經導讀,一系列、一系列的推出,有簡單的是為兒童圖書,也有厚甸甸的學者級著作;目的是希望你們這些人會"放下身段",勞煩你們花每天的十、十五分鐘時間去看一下,聖經到底說了些什麼、沒說些什麼。除非你們也有能力,不斷推出一系列、一系列的書藉,說明聖經所說的是"禍音",否則,這一局,是基督教勝了,"Christianity wins"。

10)[是喔!你口口聲聲說神沒生沒死?這樣看來耶穌是馬利亞所生的,及死在十字架上的有生有死記載,都是騙人的,你應不會相信這些的,不然我為何要信你的自我矛盾話?

埃及的神為何是假神?如果是假神為何真神不能一舉併吞滅亡埃及,反要帶人半夜逃亡,還要殺3 千不信他的以色列人?顯示神自已的無能,你的辯白,正是此地無銀,指黑為白,正是引人訕笑的。]
關於這一段,我回答你,才會遭人訕笑。你根本否定耶穌的生,更否定耶穌的復活,回覆是全沒意思的。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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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6# Guest from 218.189.142.x


    閣下說得太簡單了,請詳述之。
回復 65# 666


我不是說過了嗎?
也許,我說得不夠清楚。
一、你根本不接受有一個比你更強大、更高級,而是無形的存在體是存在的,而你因為太低級,而不可能去評論祂所做的是對是錯。這是你所有言論能歸納的第一點。
二、你討厭、仇視基督教,是個人感受;你到處找資料,以為証據,甚至將聖經剪碎來自以為找到什麼[証據],只為自我滿足仇視基督教的情緒。
這是酒井明和666不同的地方:我不會,亦毋需找証據去仇視基督教。這不是正確的學術態度。這也是我轉頭去讀神學的原因。
三、不信神,不等如信神的就是假;心裡認為基督教是惡,不代表基督教的善就是虛偽。
四、為何酒井明會不厭其煩地給666回覆?因為酒井明知道,在這公開地方給你回覆,不單是你,所有點擊進來的網民都有機會看到自己所寫的所有。所以我藉這些回覆,讓所有看到的網民,知道酒井明是以事論事,以教論教,學術的就歸學術,個人感受就歸個人。[那個得永生了]、[神創造時你在身邊看到的嗎?],這些是個人感受,也引申為信仰上的,個人引申為集體的感受;因為我不是基督徒,所以從學術上來說我不予置評,卻不代表我是支持還是反對。
我很多說話,我是說過的,只是因為你對基督教的仇恨,所以一直視而不見。這些我不再跟你討論了;相反地,謝謝你的回覆,讓網民知道反基督教的人,有些會抱著像你般的情緒。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回復 69# 666


    你混淆了。
1)我不是基督徒。我也沒說過[信教就很高級]。我的意思是,這個神不論信與不信,都很高級;不論祂做過什麼、在做什麼,我們作為人類,無權、無資格評論。當然,你可以公開批評這神,可以不跟隨這神,但你的評論,只反映你仇恨這神,不代表這神所作的有錯。
2)我只知道,從基督教角度來看(不是我本人角度,請注意),這神作了很多、很多事;在神的眼中,作了就是作了,祂就是這樣作。而分辨對錯的,是人。
3)[別教較早的神話,都一一抄過來當自已(自己)的神話]——神話,也有其學,是為神話學——mythology。因為學術自由,這科目成為不少大學的學科;我們只能說[這神話在神話學上是這麼說的……],卻不能藉此一致結論去推翻其他科,包括神學學科的理論。這是學術自由下的容許,並不能就此代表聖經所說的是假。我想你不會明白。
4)[從前以殺光異教徒,火燒酷刑要人愚信]——又有多少人因為信耶穌基督,而給丟到鬥獸場上,給獅子等猛獸咬死?歷史上有多少人因篤信天主的而被殺,給說成是"殉道"?這些報導,我上網點擊一下,一定找得到。可是,有意思嗎?
冤冤相報,這是我其中一個,覺得最沒意思談論的話題。
5)似乎你一直認為,神學不是一門學術。神學正是一門學術!這是一門專科,大學生都知道的。可是,你根本認為神學是[掩飾其惡],那我再回話,有意思嗎?
一場地震,死了幾萬人,幾十萬人無家可歸,這是神的錯嗎?
津巴布韋、贊比亞,每天餓死人無數,也是神的錯?
先進國家每天丟掉數百萬噸廚餘,其中不少是新鮮、可以吃的,拿這些去救濟飢民就好了。可是,這些廚餘每天不是送到堆填區,就是焚化爐。這是神的錯嗎?
每天有很多健康嬰孩出世。他們有些會是天才,有些會造褔人群;有些會是罪犯,姦淫擄掠。神做錯了什麼嗎?
每天有很多人墮胎,有很多人小產、難產。神做錯了什麼嗎?
我們憑什麼去評定神作的是對是錯?要你老婆小產,我老婆順產就是錯;我老婆小產,你老婆順產,就是對?
[人是低級不能討論神],不是逃避,是事實。
6)[我引用神全能是騙人的,你又不敢談]——我根本沒有不敢談,只是根本不需要談!我說[全能]中的[能],其中一種就是[絕對的自由]。神在絕對的自由下,作自己想作的——這就是能為[神的全能]所能找到的,最合理、人類最能理解的解釋。這些在之前的留帖都說過了,只是你一直視而不見,以為我沒說過而已。
你說基督教只能信,不能懷疑;可是,當你有懷疑的時候,就一口咬定神所作的都是惡了,這神是低等惡魔了。然後你就不斷在網上找尋資料,滿足自己這方面的答案。所以,根本不是我給你扣帽子,你是真的偏激地仇視基督教;至少你對我的留言,很多只看一半,很多視而不見。你根本沒有細心思考一下我的言論。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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