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積極參與會務,又帶朋友返教會,是個細心和浪漫的人」
唉,有冇搞錯,真是好笑的理由,這些關他犯了罪咩事,聖經明說有罪就要認罪,任何善行也不能塗抹犯罪:
約翰一書 第1章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提多書 第1章
15 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
16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那些「木屎」真的不知道自己在信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