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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羅准許咩都食得是否違反聖經,有耶人咁樣解釋

依幾日比較忙. 我一次過回覆當中一D既聖經問題 :

講返保羅教導之前, 先了解初期教會面對既社會問題:

例如哥林多教會身處既社會有好多廟宇偶像, 時常有煮教祭拜儀式供各方神明. 當時既基督徒面對 1) 去與不去外邦不信主既社交活動, 當中包括答謝神明宴會. 2) 買與不買市場上賣緊既肉, 當中或有來自祭祀既肉. 3) 吃與不吃擺係面前祭過偶像既食物.

保羅提出既原則有幾點 (not exhaustive) :

1) 體貼信心軟弱既弟兄, 以為祭偶像既食物能污穢他們. 保羅既回應係不神不因為我們決定吃或不吃而喜悅我們。事實上,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林前8:7-8)

2) 唔好因為個人既自由而我行我素, 例如係偶像廟中坐席, 以致絆倒信心軟弱既人. 為左弟兄既緣故, 寧願放棄個人的權利。如果食物叫弟兄跌倒,就永遠不吃。 (林前8:9-13)

3) 避免係偶像的廟入面坐席,因為那是祭鬼的宴席,無形中與鬼相交,向它致好意。基督徒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林前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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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返啟示錄,

首先, 啟示錄係約翰 (耶穌12門徒其中一個) 從異象中領受耶穌既啟示. 與耶穌果3年係地上既教導本質上有別. 我唔係要開脫D咩, 而係解釋返啟示錄既來由. 唔好捉錯用神.

講返2:20節. "然而,我有事要責備你,就是你容忍那自稱是女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唆並迷惑我的奴僕們行淫亂、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對比返保羅既教導, 屬原則的第3點. 故此兩者教導並沒有矛盾之處.
有兩班人同樣係吃祭祀物(行為問題), 但如果一個既動機唔係交鬼, 原則上係有自由可吃. 但如果一個既動機係感謝神明, 咁就萬萬不可.
看妖書不可執著認真,否則便會被搞成精神病。
    移鼠講嘢便充滿矛盾,隨便挑幾個例子:
1.   「只是我告 ...
旁觀者 發表於 2017/6/26 01:15



你是『高手』嗎?
竟胡亂, 擅自作答!?
看妖書不可執著認真,否則便會被搞成精神病。
    移鼠講嘢便充滿矛盾,隨便挑幾個例子:
1.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5:44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13:41
2.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馬太》6:1
   「你(格拉林被「鬼」附的人)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裏,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的大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馬可》5:19
3.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馬太》5:22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14:26
    他講的話,那句才是「真理」?
我睇唔明,有無高手可以理解?
基督徒返教會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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